安徽网 大皖手机客户端讯 作为货运物流公司的出纳会计,不仅沒有用心执行管控和清算企业财务资产的岗位职责,反而运用出任本身职位上的便捷,悄悄截流扣除的企业借款占为己有,在一年上下的時间内强占企业资产53余万元,法网恢恢从恶如崩,自以为是的邓某最后深陷囹圄。7月14日,经铜陵市铜官区检察院另案处理,被告邓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被判刑期三年零六个月。
邓某系铜陵当地人,2018三月至今年三月期内,邓某担任到铜陵市某货运物流公司出任出纳会计,关键承担该货运物流公司的平时资产清算和代办运输费和借款等工作中。在工作中期内,邓某运用职位上的便捷,选用不详细做账和汇报虚报账务的方法将自身承担扣除的货运物流运输费和代收款悄悄截流,交账时不属实上缴,不法据为己有,一年上下的時间内一共强占了企业财务资产53余万元。因邓某关键承担所属货运物流公司在芜湖市和安庆市运营点的业务流程,有相对性单独的管理员权限,其监守自盗的个人行为一直未被发现,今年今年初,邓某所属的铜陵货运物流公司开展企业运输费结算和会计梳理,发觉邓某未上缴一部分运输费和借款,规定与邓某查账,邓某拒不配合并于今年三月自主离去企业,数次联络邓某无果后,该货运物流公司挑选举报。
案发后,公安部门聘用具有资质证书的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对邓某任职期的账务和货运物流票据开展了司法会计评定,最后评定邓某任职期具体接到的运输费和运输费两者之间上缴的运输费和借款中间存有极大差值,达到53余万元。归案后,邓某对非法侵占企业资产的犯罪行为屈打成招,经数次查账后确定了非法侵占的金额,邓某最后同意认罪认罚。经铜陵市铜官区检察院严苛依规核查另案处理,人民法院遂依规做出上述情况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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