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各企业、公司:
依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6〕2号)和《巴中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巴财综〔2017〕23号)要求,各企业(行政机关、团队、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性企业)应于每一年6月份后属实向平级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组织申请去年本企业分配的残疾人就业总数。
因为受肺炎疫情危害,一部分企业未按时申请办理审批评定。为回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为公司qflp减负增效的呼吁,经科学研究,决策将今年审批评定時间推迟至8月31日。还未申请办理评定的企业、公司,请于8月31日前在市民之家(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星路70号)社会发展事务管理类对话框申请,对话框联系方式5775696,贷款逾期已不审批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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