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加实行幅度,合理避开、经济制裁失信执行人藏匿、迁移资产的个人行为,提升实行工作效能,健全实行工作方案,进一步维护保养被告方合法权利,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任务实行申请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要求,特公布实行网络通缉令以下:
失信执行人滨州市金黄时期餐馆有限责任公司,居住地东营市滨城区渤海湾十路大河二路交叉路口,机构组织代码79531708-6。
失信执行人何玉芬,女,1973年8月21日出世,身份号码372331197308214223,住滨城区大河七路龙凰街67号2号楼4-302室。
凡向我院出示合理资产案件线索(没有我院已把握的案件线索)并实行及时的,按实行及时额度的10%占比给予奖赏(有效期限至二零二一年7月31日)。
我院郑重承诺:对举报者出示失信执行人降落或资产案件线索的给予严苛信息保密。
检举联系方式:任审判长 0543-8133291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为保卫法律法规自尊、维护保养司法部门权威性,进一步确保申诉成功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现我院依规发布以下失信执行人信息内容,公布悬赏任务征选其资产案件线索及自己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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