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天山2020”专项整治中,渭南山林公安干警历经周密侦察,查获一起毁坏野生动植物資源和涉枪刑事案,嫌疑人李某某涉三项罪行被刑拘。
经依规侦察查清:嫌疑人李某某(男,60岁,丹凤县某镇群众)于今年冬天在自然保护区设定电力网不法捕杀豹猫、小麂、猪獾、林麝等野生动植物,储放在其家里冷柜出其不意售卖。5月29日,市森林公安局依据人民群众署名举报,命令丹凤县森林公安局迅速接警,在李某某家里扣留所述野生动植物产品、猎杀专用工具和其珍藏的自做枪械一把。
嫌疑人李某某违背天然的动物保护法和枪支管理法要求,不法捕杀宝贵濒临灭绝野生动植物,在禁猎期应用禁止使用的方式非法狩猎,私藏枪支,其个人行为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百四十一条的要求,各自因涉嫌不法猎杀、残害宝贵、濒临灭绝野生动植物罪,非法狩猎罪,私藏枪支罪。
8月11日,丹凤县森林公安局公安民警将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归案,呈请市森林公安局准许将其刑拘。现阶段,案子已经进一步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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