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此前复函凉山州政府,拟同意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路新项目、西昌至宁南高速路,采用 基本建设 经营 转交 (BOT)方法基本建设。
省委受权凉山州市人民政府带头,严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四川省高速公路 建设 运营 移交 项目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要求,依规机构投资者招标会工作中,严格遵守招标会工作中程序流程,根据招投标方法挑选新项目投资者。招标会結果立即申报交通运输部。
复函规定,凉山州市人民政府做为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路新项目、西昌至宁南高速路执行的责任主体,应依规担负监管部门义务,承担机构进行新项目审批前的项目前期和投资者挑选相关工作中。
另外,交通运输部应依规担负行业规范义务,依规监管新项目投资者招标会等主题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等国内相关部门应依照岗位职责提升对新项目的管控和融洽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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