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强调,严禁运用摩托、电动三轮车、电动车、伤残人机动性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子不法载人。违规的,由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单位勒令终止载人个人行为,依规扣留车子,处五百元之上二千元下列处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处二千元之上五千元下列处罚: (一)不法载人三次之上的;(二)上班高峰时段在客运站、汽车站、地铁口进出口、 市场批发、大型商场、医院门诊、院校、陈列馆等人流密集场地附近从业不法载人的;(三)非伤残人安全驾驶伤残人机动性轮椅车不法载人的;(四)具备别的比较严重剧情的。搭车人乘座不法载人车子的,由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单位行政强制执行,处警示或二十元之上五十元下列处罚。
车子被扣留期内的管理费由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单位担负,自扣留消除生效日,车子管理费由被告方担负。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单位以及公安交警违背本要求,在依法查处摩托和非机动车道不法载人主题活动中有失职渎职、渎职犯罪、营私舞弊等个人行为的,依规给与处罚;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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