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枣庄市派出所公安交警大队直属机关一、二、三中队在临沂市区进行了电动车违纪行为集中整治行動。
公安民警在蒙山大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进行电动车违纪行为集中整治行動
公安民警将电动车未按照规定悬架车牌做为交通管理治理的突破口,依照“文化教育警示主导、稽查惩罚辅助”的标准,进一步增加当场稽查和规劝幅度,严厉打击电动车未依规挂牌上市和不按照规定悬架车牌、逆向行驶、闯红灯违章等违纪行为。
治理行動中,公安民警对未挂牌上市的电动车在严厉查处的另外,催促其尽早申请办理备案挂牌上市;对登记未按照规定安裝车牌的,用心审查后催促其尽早安裝。在依法查处的另外,提示电动车乘驾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交通出行相关法律法规,配戴好安全帽,促进人民群众电动车交通出行文明行为素养和法治意识总体提高,构建安全性、井然有序、通畅的公路交通自然环境。
公安民警在当日的集中整治行動中发觉,有许多群众虽早已为电动车备案,但未按照规定将支付牌照安裝在电动车尾处,而放到了包内或是安裝在了车之前的箩筐上。对于此事,公安民警提示,没备案挂牌上市或没按照规定悬架车牌的驾驶员可能被惩处二十元处罚。
截止中午5时,仅直属机关二中队就惩罚电动车违纪行为15起,在其中非机动车道未依规备案挂牌上市上路面行车多起,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8起,非机动车道不按交通指示灯行驶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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