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墙体广告记者7日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储粮安阳直属库内黄分库主任支献平因犯贪婪、纳贿、移用公款数罪,近来被该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所退贪婪款30万元,由收缴机关返还受害单位;所退纳贿款56万元和高尔夫牌轿车(豫EXY526)一辆,上缴国库。
本年53岁的支献平,多年担任中储粮安阳直属库内黄分库主任。案发后于2013年5月2日到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投案,5月3日至6月16日被监视居住,后被批捕。其近亲属将赃物86万元退至内黄县人民检察院。随后,内黄县法院依据检察机关的申述,依法审理该案,并于同年12月12日作出一审判定。
一审法院以为,被告人支献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公共资产;伙同别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数额无穷的公款进行盈利活动,其行动已别离构成纳贿罪、贪婪罪、移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支献平移用公款时间较短,且案发前已偿还,未给国家形成丢失,依法可减轻处分;其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个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活跃退出赃物,认罪态度好,有悔罪体现,可从轻处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后支献平提起上诉。安阳市中院依法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以为上诉人支献平及其辩解人的上诉理由和辩解定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用,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