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池州市政府机构进行了区县被征缴土地资源地面上房子、地上青苗的以及他附属物赔偿规范制订工作中,与我省征地域片综合性土地价格规范调节同歩。发布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被征缴土地资源地面上房子、地上青苗的以及他附属物赔偿规范。
该赔偿规范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池区、东至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15〕19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台县、青阳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15〕235号)同歩废除。
今年12月31号此前已依规得到征收土地审批,征地赔偿安装计划方案已公示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准许的,赔偿规范依照公示明确的规范实行;未批准征地赔偿安装计划方案的,依照新赔偿规范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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