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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君主题餐厅” 经营者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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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2日 02: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苏南京墙体广告

  江苏南京墙体广告   南京一餐厅运用已故著名歌星邓丽君的姓名和肖像作为主题,被邓丽君的三哥邓长富告到 玄武区法院,索赔百万。日前,南京玄武法院作出一审讯决。法院以为,邓丽君虽不是姓名权、肖像权的主体,但其姓名、肖像仍应遭到法律维护。作为著名歌星, 邓丽君逝世后其姓名、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独家试唱公司在未获得邓丽君近亲属受权同意的状况下,擅自运用邓丽君的姓名、肖像从事餐饮业运营牟利,该行 为属于侵权行为。
  因而,独家试唱公司旗下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家试唱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中止运用邓丽君的姓名和肖像,不得运用邓丽君的名字命名餐 厅,不得在餐厅内外、餐厅用具及外包装上运用邓丽君的肖像,向邓长富书面赔礼抱歉,并赔偿邓长富合计104467元。由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所以判 决尚未生效,到目前为止,餐厅仍在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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