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强调,自然灾害气候风险性预警级别分成四级:有一定风险性(Ⅳ级)、风险性较高(Ⅲ级)、风险性高(Ⅱ级)、风险性很高(Ⅰ级)。
《制度》确立,两单位协同建立勐海县自然灾害气候风险预警公布协作组。勐海县自然灾害气候风险预警商品由勐海县气象局与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协同公布。进行自然灾害气候风险预警业务流程的关键时间段为每一年3月24日 11月15日,在别的时间段内,可依据降水强度和具体必须,适度进行该项业务流程。县气象局承担勐海县管辖区自然灾害气候风险性的检测预警信息,当预测分析有Ⅱ级及之上级别风险性时,通告工作中组员开展业务流程会商,两单位协同公布相对级別的自然灾害气候风险预警。县自然资源局承担自然灾害气候风险性的防御力处理、自然灾害调研。
《制度》还确立了主汛期(5 十月)每个月月月初或月底举办自然灾害气候风险性业务流程会商,分析研判当月自然灾害气候风险性发展趋势,科学研究防范措施对策。
《制度》规定,两单位要提升合作,相互进行自然灾害气候风险预警反馈机制评定、公布经济效益状况调研、预警信息业务流程检测和致灾阀值修定等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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