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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榆林市新媒体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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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4日 09: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陕西榆林墙体广告制作

  陕西榆林墙体广告制作   依据《关于印发<榆林市新媒体开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榆宣发〔2015〕19号)肉体,分离2015年度榆林市新媒体开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状况,现将2016年度榆林市新媒体开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面向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开设的新媒体平台以及民间组织、个人运营的优秀新媒体平台。新媒体平台主要包括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博客等。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民间组织、个人运营的优秀新媒体平台以及为全市新媒体行业开展做出突出奉献的集体或个人。
  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新媒体平台可申报专项资金:
  1.网站:访问量较高,经常转载、发布宣传榆林正能量的稿件。日常运营过程中严厉恪守《互联网信息效劳管理方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效劳管理规则》等政策法规。
  2.论坛:访问量较高,在线人数多,有专职人员对网贴内容停止审核管理。
  3.微博/微信:努力于传播正能量,粉丝数较多、活泼度高。日常运营过程中严厉恪守《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效劳开展管理暂行规则》等政策法规。
  4.博客:经常撰写针对榆林热点问题的剖析性文章或政策解读类文章。
  申报程序:
  (一)报送申请表(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请有申报意向,并契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方单独或结合多个申报方,分离下表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拟定相应宣传计划,填写《榆林市新媒体开展扶 持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email protected],纸质版报送至市网信办(榆林市高新开发区市委办公大楼608)。
  如申报方已取得2015年榆林市新媒体开展扶持专项资金帮扶,需依照2015年申报项目计划,同时提交2015年工作总结,总结包括落实市网信办宣传提示状况、详细发布稿件数量、宣传稿件点击量阅读数、项目停顿状况等,并附相关截图。
  (二)初审(2016年9月1日至9月11日)
  市网信办担任对申报表停止初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赞助,并取消其本年度申报资历。
  1.曾经取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赞助。
  2.曾发布歹意诽谤、造谣等信息并形成严重负面影响。
  3.平台粉丝数较少,影响力低。
  4.应用虚假“粉丝数”骗取资金。
  5.取得2015年榆林市新媒体开展扶持专项资金帮扶,但未依照申报项目计划展开工作,不落实市网信办宣传报道提示。
  (三)复审(2016年9月12日至9月25日)
  市网信办整理各申报方宣传项目,组织专家停止评审,在专家评审会上,请求各申报方准备ppt,停止10分钟左右的项目计划论述,包括平台运营情 况(粉丝数、日常推送信息内容、2015年度宣传项目展开状况、落实市网信办宣传报道提示状况等)以及2016年度宣传项目引见(宣传方式、宣传时间、预 期效果、存在问题、可行性剖析等)。市网信办将依据评审意见肯定最终赞助项目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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