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接纳纠纷案件被告方的要求,协商民俗纠纷案件;进行矛盾纠纷按时清查、集中化清查和重点整治清查主题活动,立即调解矛盾纠纷;立即汇报重特大矛盾纠纷状况,帮助相关部门搞好防治调解工作中,避免矛盾纠纷恶化;根据清查调解宣传策划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现行政策,文化教育中国公民遵规守纪,重视社会道德,防止矛盾纠纷产生;用心搞好纠纷案件备案、服务平台信息录入、协商统计分析和档案文件管理方面;帮助农村基层调委会具体指导、催促起效调解协议的执行;帮助司法所对农村基层协商机构调解员开展培训工作;进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联合会督办的别的协商有关工作中。
对新聘用的人民调解员的规定:
务必历经专业技能培训,学习培训达标后才可入岗。专业技能培训理应集中化开展,時间不少于2天。本年度学习培训是对在职人民调解员开展的专业知识升级和专业技能加强学习培训,本年度学习培训時间总计不少于5天;职业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工作中关键由师司法局和师市人民调解联合会组织实施,别的有关领域单位承担本单位与人民调解有关的专业技能学习培训。
职业人民调解员理应遵循协商组织纪律性,不可违背以下要求:不可偏向一方被告方;不可污辱被告方;不可索要、私收被告方财产或是牟取别的不正当性权益;不可泄漏被告方的私人信息、商业机密;别的违背人民调解工作原则的个人行为;协商失败的,职业人民调解员不可出任任何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不可为一方或彼此被告方详细介绍诉讼代理人;被告方是职业人民调解员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或是职业人民调解员与纠纷案件有利益关系的,职业人民调解员理应逃避。
职业人民调解员审理纠纷案件后要立即协商,依照“一般纠纷案件出不来连队(小区),重特大纠纷案件出不来团场(街道社区、镇)”的标准,将分歧解决在农村基层。依规公平协商,严格遵守协商程序流程,标准制做协商卷宗,调解协议因素齐备,创建调解协议办理备案规章制度,办理备案率做到100%。分歧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通过率达96%之上。调解协议电话回访率做到100%,执行率做到95%。如纠纷案件被告方不执行调解协议而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老百姓调解协议书的得票率达90%之上;每个月立即向司法所及师市人民调解联合会汇报本管辖区纠纷案件动态变化汇报,编写典型性调解案例原材料。
对职业人民调解员的管理方法考评:
分成平时考评、大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考核方案由职业道德规范、人民调解专业知识评定、日常事务进行状况、别的工作中四一部分构成。
职业调解员所有推行驻所工作规范,平时管理方面由其所驻司法所承担,包含上班考勤管理、作风纪律、月度总结效率考评等。所驻司法所每个月将职业调解员考勤管理状况、月度总结效率考评申报师市人民调解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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