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行车安全管理,规范辖区交通秩序,促进文明出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决定调整启用我县辖区公路两处电子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告如下:一、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将对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驾驶机动车超过路段限速值65Km/h的违法行为。二、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置地点:(一)国道322线1572Km+100m(双向测速)(五里铺路段)(二)国道322线1583Km+760m(双向测速) (严关永兴街路段)三、以上设置地点相关路段将进行摄录取证,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四、本公告自2020年11月2日正式实施。特此公告附表:桂林市兴安县调整启用的2处公路测速执法路段基本情况表
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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