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新闻记者从德州市退伍军人事务局获知,我区将对一部分优抚对象等工作人员抚恤与生活补贴规范开展调节。
本次调节在乡老复员军人日常生活补贴规范中央预算在现行标准中间补贴的基本上,每个人每个月提升150元。调节后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日常生活补贴规范为:抗日战争时期参军入伍的每人每天不少于2188零元,别的阶段参军入伍的每人每天不少于2138零元;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每个人每个月提升 50元,做到每个人每个月650元;在农村和城区无所在单位且家中艰难的参加退伍工作人员、生病或日常生活艰难的乡村和城区无工作中的原8023军队退伍工作人员及其别的报名参加核实验部队退伍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补贴规范,每个人每个月提升 50元,做到每个人每个月700元。
另外,对从1954年10月15日推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前参军入伍、年纪在60岁之上(含60岁)、未享有到我国按时抚恤补贴的乡村籍兵士提升 晚年生活补贴规范,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个人每个月提升 5元,做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个人每个月补贴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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