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森林公安不断增加对涉林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幅度,严格遵守“十六条对策”,果断抵制涉林违法违纪的升高趋势,为贯彻落实“翠绿色电视剧亮剑”集中化治理行動“回头巡视”工作中奠定牢固的基础。前不久,泸定县森林公安局向泸定县检察院移送起诉一起刑事案。
17年2月,嫌疑人谢某某某在未得到 林果业主管机构树木、林地类所有权的状况下,应用长刀和手锯,私自将扒湾村三组大坡上(小地名大全)团体林地内的柞木所有采伐,一部分用火焚烧处理,并且用刀对林地类再度开展梳理,将团体林地类占有,用以栽种花椒树,导致林地类毁坏。其个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要求,因涉嫌不法占有农业用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要求,故将此案依规移交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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