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手机客户端讯 据芜湖市镜湖办案人信息,前不久,镜湖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管辖区内第一例协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罪开展了开庭审判。法院依规复庭对被告闫某某某、黄某某某等七人被判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处以相对的罚款。
本案庭审中,公诉行政机关根据提供很多直接证据向法院证实了被告闫某某某、黄某某某等七人到今年中至今年三月期内,为别人出示通信路线,别人根据其出示的通信路线拨通网上博彩、贷款类电話,造成 行骗刑事立案约三十起,涉及到全国各地近二十个城市,导致受害人资产损害达七十余万余元的客观事实。被告闫某某某、黄某某某等人到开庭审理全过程中可以投案自首悔过,积极主动退赃退还,在公诉人的文化教育下,真心实意反思自己的不正确,并留有了悔恨的泪水。
伴随着近些年电信网犯罪行为的日渐猖狂,我国对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幅度也越来越大,但因为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通常将网络服务器、网址等机器设备设备设定于海外等地,因而此类案子的侦察调查取证十分艰难,在我国的重重的严厉打击下依然层出不穷。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罪更是在那样的情况下颁布了,该罪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加设的罪行,就是指明知道别人运用网络信息执行违法犯罪,为其违法犯罪出示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送等服务支持,或是出示广告投放、电子支付等协助,情节恶劣的个人行为。根据对此类刑事犯罪的严厉打击,断开电信网电信诈骗的传动链条,抵制电信网网络诈骗案件的产生,维护人民大众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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