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手机客户端讯 11月2日至3日,合肥初级人民检察院依规公布开庭审判了被告壮志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凌正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告刘燕等62人因涉嫌犯不法消化吸收群众储蓄罪一案。
开庭审理中,公诉行政机关控告觉得,被告凌正以非法侵占罪为目地,应用行骗方式非法融资,导致1538两人238787.80万元损害,金额尤其极大,剧情尤其比较严重,理应以集资诈骗罪追责被告凌正的刑事处罚;被告刘燕等明知道凌正从业非法融资主题活动,仍积极开展或出示协助,均属金额极大,情节恶劣,理应以不法消化吸收公共性储蓄罪追责被告刘燕等的刑事处罚。
在自主答辩时,凌正觉得其的个人行为不组成集资诈骗罪,应是不法消化吸收群众储蓄罪,其辩护律师还称,应判定为单位犯罪。但公诉行政机关论文答辩觉得,凌正主观性上具备非法侵占罪目地,客观性上具备有关个人行为,其个人行为组成集资诈骗罪。对此案是不是组成单位犯罪,在案直接证据可以确认壮志企业以犯罪行为为关键主题活动,其企业活动关键以凌正信念为标准。
凌正填补答辩称,其对控告的犯罪行为沒有质疑,但其觉得资产报告评估太低,凌正觉得他的财产应当归属于全部投资者的,故要求人民法院用心核查,依规对其开展被判。
最终阐述时,63名被告均要求人民检察院依规从宽、从轻惩罚。
11月3日深更半夜10:40分许,人民法院公布,历经二天的开庭审理调研,控辩彼此的质证、质证,法庭辩论,此案的关键客观事实早已进一步查明,因为此案重特大、疑难问题、繁杂,不复庭判决,待仲裁庭评定后再折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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