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管辖区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保养公路交通纪律,今(18)日,眉山市派出所公安交警大队将拟在眉山市市区及主杆路面开启一部分新创建及复建的电子警察摄录机器设备11个,在其中测速点位七个,街口电子警察摄录定位点4个。
测速点速度限制值
滨江大道苏东坡段指定测速点位速度限制值由原全部机动车辆限速60KM/H,调节为中小型载客运车速度限制70KM/H,别的机动车辆限速60KM/H。
岷东大路南段指定测速点位速度限制数值全部机动车辆限速60KM/H。
工业生产大路指定测速点位速度限制数值全部机动车辆速度限制80KM/H。
351国道2884千米与351国道2904千米区间测速速度限制数值全部机动车辆速度限制80KM/H。
摄录交通违章种类
机动车辆车辆超速、违背路面交通指示灯行驶、不按所需行驶方位驶进导向性行车道的、机动车辆根据街口遇终止数据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之内或街口内的、机动车辆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辆违背禁令标志标示的、机动车辆违背禁止标线标示的、机动车辆违反规定停车的、遇路人已经根据人行道时未停车让行等公路交通违纪行为。
凡在所述街口、道路有所述交通出行违纪行为的,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单位将执行监管调查取证,并依规给予惩罚。请众多驾驶员严格执行公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出行安全,相互构建安全性、井然有序、通畅的公路交通自然环境。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