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仁县纪委监委依照优先选择审理、优先选择清查、优先选择申请办理、优先选择意见反馈的标准,完善健全实名认证信访举报意见反馈规章制度,减轻举报者等待信访答复时造成的焦虑情绪心理状态,提升举报者信赖感,推动信访件申请办理,合理降低跨级访和反复访。
某县依照实名认证信访举报事宜事先、事中、过后 全过程 意见反馈规定,推行阶段性意见反馈。即:在审理阶段环节,由信访室积极联络举报者,归属于纪检组经营范围内的事宜,告之审理状况、办理手续,而不属于纪检组经营范围的,向举报者表明未予审理缘故,并指出解决困难的方式和方式;在申请办理阶段环节,信访室工作员依据申请办理状况,立即搞好意见反馈,立即告之办件工作进展,另外,实名认证检举控告人可根据电話或立即到信访室的方法,了解申请办理状况;受理后,依据具体情况,采用零距离或电話的方法再意见反馈最后调查报告,征求举报者建议。另外,创建举报账表,详尽纪录揽收、核查、转办状况,并规定信访室在收到举报件后,务必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举报者确立告之审理状况;在信访件受理后15个工作日之内对举报人开展回应。除此之外,采用关键督查、分类指导、电話催办、出函提示督查等形式多样,催促信访件筹办企业对署举报的难题优先选择、高品质受理。据统计,近年来,某县纪检行政机关共审理实名认证检举控告信访件33件,受理28件,已经申请办理5件,回应意见反馈28件,回应意见反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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