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依照“自(专)用为主导、公共辅以、统筹协调、适当超前的”的基本准则,逐步完善以自(专)用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行为主体、公共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合理填补的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当地新创建住房配套停车场须依照100%占比规范,预埋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安裝标准(预埋电力工程容积、电表箱、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裝部位及其电力工程管道预埋件至停车场),基本建设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占比不少于总停车场总数10%,并依据具体要求逐渐提升。不仅有居民小区根据更新改造,使具备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停车场逐渐做到总停车场的10%之上。新创建的超过2万平米的大型商场、快捷酒店、
医院门诊、
写字楼等大中型商业建筑配套地下停车场和社会发展公共停车场,具备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停车场应不少于总停车场的20%。不仅有大中型商业建筑配套地下停车场和社会发展公共停车场根据更新改造,使具备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停车场逐渐做到总停车场的20%之上。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运用內部地下停车场資源,积极主动整体规划基本建设纯电动车专用型停车场和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占比不少于总停车场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