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政府《关于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暂时性管理的决议》,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在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公安机关会同民航、气候、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停止注销,同时,请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运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暂时封存,必要时也能够直接采取暂时封存措施。
9月1日至9月6日,
杭州市(建德市、淳安县除外),
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安吉县,
嘉兴海宁市、桐乡市,
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诸暨市范围内,除经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候探测等活动外,一切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制止飞行。违背本决议规则的,由
公安机关责令矫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义务规则的,从其规则。
警方提示,“无人机”等物品持有人或单位,应及时向当地
公安机关备案或在社区(村)入户访查时照实提供相关信息。假如在运用时遇到执勤人员劝止,应立刻中止飞行。如不听劝止,
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分法》予以相应处分。8月20日后,
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个人、单位持有以及销售的“低慢小”停止暂时封存,请广阔市民
大众积极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