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根据《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办税〔2020〕10号)要求,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予以公布,修改完善后的《
宝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为39项,《
宝鸡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为7项,《
宝鸡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为110项,《
宝鸡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为19项。目录清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不符的,以本次为准;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根据中省政策变化予以调整,确保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实生根。目录清单的公布,使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更加透明,对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