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
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福建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县级申请、市级审核和公示、省级部门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检查等程序,明溪、宁化、政和、连城、周宁、柘荣等6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达到脱贫退出条件。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明溪、宁化、政和、连城、周宁、柘荣等6个县2019年度退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特此公告。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