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务会计〔2013〕18号)和《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务会计〔2013〕4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通知》(云财务会计〔2016﹞4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通知》(红财务会计〔2016﹞花了7天时间)的有关要求,为搞好我区会计从业资格工作人员的管理方面,决策对全省财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职业资格证开展继续再教育备案。现将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继续再教育备案
(一)范畴
1.2016年1月1日前在个旧市获得的合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016年12月31日前从外省、本省别的地(州)早已转到个旧市的合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出示原材料
1、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正本。
2、接纳继续再教育状况证明文件。
2014年未报名参加继续再教育备案或换领的,需出示2013年—2016年再次培训教育的合理证明文件(继续再教育总计修满96学分制,且考试成绩达标,报名参加2013—2014年网络教学的还需出示自己学习卡),即可开展补换领。
2014年已报名参加过继续再教育备案或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获得从业资格证的,依照每本年度不少于24学分制的规范,融合本身状况,挑选出示能够证实2015年报名参加继续再教育的下列原材料:
(1)报检县市级及之上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并审核通过,在行政机关、财务人员所属单位、继续再教育培训学校所举行的财务会计类脱产学习培训班学习并获得的学习培训合格证书(每课时换算为1学分制);
(2)远程控制数字化会计继续培训教育且考试成绩达标(60分)(每课时换算为1学分制);
(3)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师类、财务审计类及其注册会计、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获得的每科达标考试成绩或职业资格证(每根据一科考試,换算为24学分制);
(4)财务会计有关技术专业专业之上学位学历文化教育(会计专业、审计学、投资理财学、财务会计、会计信息化、注册会计细分化、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位等国家教育部行政部门主管机构认可的财务会计类有关技术专业)的学员,凭院校系院出示的财务会计有关学科每科达标考试成绩证实和学生证申请办理(根据一个学习培训科目考试或考评的,换算为24学分制);
(5)进行的县市级及之上行政机关或其认同的财务会计团体会员的财务会计类课题研究的有关证明文件正本(单独进行的,每一项课题研究换算为24学分制;与别人协作进行的,每一项课题研究的第一作者换算为24学分制,别的创作者每个人换算为12学分制);
(6)在有中国统一刊号(CN)的经济与管理类书报刊上发布的财务会计类毕业论文的有关证明文件正本(单独发布的,每章毕业论文换算为24学分制;与别人协作发布的,每章毕业论文的第一作者换算为24学分制,别的创作者每个人换算为12学分制);
(7)公布出版发行的财务会计的书籍的有关证明文件正本(单独出版发行的,每本财务会计的书籍换算为24学分制;与别人协作出版发行的,每本财务会计的书籍的第一作者换算为24学分制,别的创作者每个人换算为12学分制);
(8)报名参加省部级之上行政机关、中间负责人企业机构或其认同的财务会计类专业知识比赛的有关证明文件(考试成绩达标或遭受嘉奖的,换算为24学分制);
(9)报名参加国家财政部机构的全国会计高层次人才学习培训、大中小型机关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养提高工程培训,及其云南高级会计师专业管理人才培训机构的学生需出示入取资格证书或学年考试分数(换算为48学分制);
(10)报名参加云南会计专业会机构的再次培训教育的证明文件正本(每课时换算为1学分制);
(11)报名参加我国注册会计再次培训教育,经隶属注册会计研究会确定的证明文件正本(每课时换算为1学分制);
(12)报名参加行政机关认同的别的方式,如知识竞赛题库、解题、培训工作等,按实际文档要求换算学分制。
3、文凭和会计学专业技术资格变动,须出示资格证书正本;所在单位变动,须出示工作中公司证明;身份证件更改,须出示公安部门证实;电子照片补报,须出示本人最近电子照片一份(低于30K)。
(三)申请办理時间、地址
1、申请办理時间从2016年5月1日刚开始,于2016年12月30日完毕。(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以外)
2、申请办理地址为个旧市市财政局财务会计科(个旧市连州大路142号),联系方式:0873—8870014。
二、计划方案和规定
(一)有主管机构的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按企业集中化审批申请办理;无主管机构的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按个人情况各自申请办理。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未予备案和换领新资格证书:
1、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无法出示合理继续再教育证明文件的;
2、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有违背《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乱纪情况之一,但未注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3、持续未报名参加2011年、2013年继续再教育备案的。
三、别的事项
(一)凡2016年1月1日前在个旧市市财政局申请办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财务人员,务必在要求期内带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15年、2016年再次培训教育合理证明文件,到个旧市市财政局财务会计科申请办理继续再教育备案。
(二)2016年1月1日后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不需报名参加2016年的继续再教育备案。
(三)自2016年5月1日起
1、必须选购互联网远程控制继续再教育学习卡的财务人员,可登陆云南省财政局财务会计行业网站(http://acc.ynf.gov.cn:7001)开展步骤查看、互联网交费、选购,联系方式:0871—63638258,63638259。
2、必须报名参加楚雄州财政局党员干部培训学校机构进行的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业务培训的财务人员,可到个旧市市财政局财务会计科备案交费,之后由个旧市市财政局分配车次统一机构学习培训。
(四)继续再教育备案工作中完毕后,个旧市市财政局将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已开展备案的合理持证上岗人员名单,并出示社会发展查看。持续2次未报名参加继续再教育登新闻记者,需再次报名参加我省统一机构的会计从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分数录取者方能获得新会计从业资格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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