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稻谷补贴发放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个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乡级
六、设定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 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江西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经〔2018〕55号)
七、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德兴市万村乡政府
责任处室: 万村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八、受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县从事农业开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是本县或不在本县从事农业开发的个人。
九、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文件
要求
1
种植面积登记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2
身份证或户口簿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3
“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卡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
十、办理流程
1.种植面积登记:每年4月下旬、6月上旬、7月中旬,由村、组干部分别对早稻、中稻、晚稻面积进行登记、公示,2名村干部签字、盖村委会章,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农技推广综合站对村组报送材料进行初核并到现场进行抽查,对辖区内所有种子面积进行汇总、公示,然后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农技推广综合站长同时签字、盖政府(街道办)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农技站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对全市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抽查,然后进行汇总,由农技站站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农业股股长、财政局局长签字盖两个部门章,送上饶市农业农村局、上饶市财政局备案;每年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会联合下文,给德兴市一个总的补贴金额,根据总金额和种植总面积,得到一个每亩发放标准,按照每户的种植面积,把稻谷价格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到窗口次数:1次。
十一、办理期限
无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三、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793-7670349
十五、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793-7670157
附录1: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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