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11360981MB1893349X400052500100001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自然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乡级
六、设定依据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十九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十六条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七、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德兴市万村乡政府
责任处室:万村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八、受理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属于自然灾害发生后,因灾基本生活困难人员。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九、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扫描。
2、提供本人的一卡通供窗口工作人员扫描。
3、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二)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文件
要求
1
户口簿
公安部门核发
原件
1
证件
无
2
一卡通账号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证件
无
3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无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提交】
【信函提交】
【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793-7670349
【工作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传真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2、受理:符合救助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
5、制证发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通过申请人提供的一卡通账号发放救助金;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不予救助的理由。
6、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7、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拨打0793-7670349电话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8、办理结果:《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9、送达方式: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江西省德兴市万村乡政府
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2.支持快递送达。
10、到窗口次数:1次。
十一、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期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20 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三、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793-7670349
十五、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793-7670157
附录1:办理流程图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