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7年6月,被告人吕某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承担债务的方法,收购了邵武市某甲珠宝有限公司,后成立邵武市某乙珠宝有限公司。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间,吕某某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其承包的武夷山某山场因项目用地审批、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而无法建设养生基地,仍以投资建设该养生区项目为由,并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非法募集资金560余万元,其所集资的钱款大部分用于支付前期债务利息及个人使用,导致被集资的钱款无法偿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吕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