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申请是在我国民诉法明文规定的一项关键的法律制度,是失信执行人理应执行的法定义务,具备不可忽视的法律法规强制权。前不久,吉首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起效裁定、虚报申请资产的失信执行人龙某采用拘押15日的惩罚对策,并处罚一千元。
2019年12月,龙某、曾某某某运营的店面着火,邻居张某某店内物件被损坏。张某某诉至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裁定龙某、曾某某某赔付张某某十万元,二审检察院抗诉。裁定起效后,龙某、曾某某某拒不执行,张某某向我院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
吉首人民法院向龙某送到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勒令其属实汇报本身资产情况,并将谎报资产的不良影响告之龙某。但龙某掉以轻心,冒充户下仅有几辆车和现钱2000元。历经实行法警多方面走访调查、证据调查,查证龙某户下具体备案车子共四台。
依据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要求:失信执行人回绝汇报或是虚报汇报资产状况,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据剧情轻和重对失信执行人或是其法定监护人、相关企业的负责人或是立即责任人给予处罚、拘押。龙某故意瞒报资产的个人行为比较严重违背了实行资产申请要求,为维护保养进行工作权威性,吉首人民法院依规对其采用司法部门惩罚对策。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