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有章可循!《
福建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 路人、非机动车道、
摩托、伤残人专用
汽车、大拖拉机、履带车、农用运输车、轮试专用型机械车、全挂火车、悬架试车辆牌照和教练员车辆牌照的车子,及其设计方案车速小于七十千米的车子,禁止入内高速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车子、路人理应依照交通指示灯行驶”及其《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违背禁令标志或是禁止标线标示的”条文,若电瓶车、
摩托违反规定进到高速路,将被惩处处罚150元、扣三分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