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8月起,涉案人员黑势力传销组织犯罪团伙以市场销售“天津天狮”商品之名,在嵊州市设定3个传销组织黑窝点,由B级负责人卢某某某(在逃)统一领导干部,分配C级负责人宋某某某、熊某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各自部门管理。
各黑窝点内分工明确,根据互相配合,由C级负责人挑唆黑窝点内组员,以详细介绍高薪职业为鱼饵,将盆友、同学们骗至各黑窝点,接着分配专职人员24小时照看,并将受害者手机上收走,断决其跟外部的联络,逼迫她们学习培训传销组织专业知识。又根据惩罚、威协、吓唬等方法,诱惑、逼迫受害者交费选购所述虚似护肤品,添加该机构。
受害者历经一段时间的“忽悠”后,慢慢转换为黑势力犯罪团伙组员,在上级领导负责人的分配下,积极主动发展趋势退出,与犯罪团伙内别的组员以同样的方法再次哄骗别人,谋取金钱,使传销组织犯罪团伙不断发展,比较严重搅乱社会发展纪律。
等候她们的将是法律法规的惩处。
热烈欢迎各界人士和众多人民大众积极检举涉黑涉恶违法违纪个人行为,对署名举报核实确凿的企业及本人,将依据相关要求给与奖赏并推行严苛的保密性和保障措施。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