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进一步明确在全市交通
公安联合治超站开展货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不进站检测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以及《
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闽交政法〔2018〕2号)相关工作要求,决定进一步明确在我市新罗坂寮、新罗铁山、永定古洋、上杭郭车、武平十方、长汀七里、连城文亨、漳平溪口等8个交通
公安联合治超站开展货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不进站检测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经我市上述交通
公安联合治超路段的各类货车(含个人、非营运、小型货车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均应按交通指示标志进入交通
公安联合治超站进行检测后,方可通行。对货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不进站检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和《
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69条第2项规定,处以警告或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违法代码:13441或13442)。
二、进站经技术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的规定,认定为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由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告知,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所发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龙岩市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龙岩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