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墙体广告 阿明是
义乌市赤岸镇一家馒头店的老板,最近他既焦虑又悔恨:“早晓得馒头里放甘美素要被罚5万元,就不去动这心机了。”
记者理解到,在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的一次监视抽检中,阿明做的白馒头甘美素项目不契合GB2076-2014规范请求,被断定为不合格食品。执法人员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第一时间找到阿明,阿明在报告面前供认的确在加工馒头时添加了甘美素,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项证据也证明了这一点。
阿明在馒头中添加的甘美素,化学称号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甘美素是一种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其甜度为蔗糖的30倍,价钱却仅为蔗糖的三分之一。而且,它不像糖精那样用量多了会有苦味,所以在某些食品加工过程中会用甘美素替代糖来运用。执法人员说,依据我国《食品添加剂运用规范》规则,甘美素可用于糕点、饼干、面包、饮料、配制酒等19类食品,但不能用于馒头。
“消费者假如经常食用甘美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形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才能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执法人员说。
阿明在馒头中添加甘美素的行为违背了《食品平安法》中“制止消费运营超范围、超限量运用食品添加的食品”的规则,依照该法第124条规则,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分决议。
执法人员说,去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平安法》实施,其中明白了食品企业是平安的第一义务人,请求食品消费运营者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规范从事消费运营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平安。“各食品消费、运营者要承当起主体义务,像阿明这样浑浑噩噩可不行,关于法律法规的规则、关于本人应尽到的义务都应该有分明的认识。”执法人员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