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
墙体广告 日前,白水县居苑二期业主收到开发商收费通知:若不缴费就不交房。业主发现,十项收费其中有九项都违背省、市规则。对此,白水县住建局、物价局以为,目前收费行为未完成,业主提供的收费收据,因证据缺乏不立案。
业主:开发商说不交费就不交房
该小区业主王女士2014年按揭购置了
陕西省海润天成地产开发
公司开发的居苑二期二号楼面积121.25平方米的一套房屋。“今年6月,我讯问开发商何 时交房,对方说如今就能交,但要再交一笔钱。”王女士说,需缴费清单里有大修基金、自然气装置费、城市供热根底建立费、地辐热、房产证、预告转抵押注销 费、普通水电表和暖阀与卡式表的差价、有线电视初装费、户内单元对讲、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共十项,共计25670元。
“这个清单有问题,除大修基金外,其他收费都不合理,”王女士说,“居苑二期目前只要二号楼可交房,200多业主,只要20多户掏了这笔钱,开发商还开了收据。”
业主刘先生也收到了“交房前先交费”的通知,“开发商给通知交费的清单,说不交费不交房,清单有的打印,有的手写,但收费项目一样,不同户型数额不同。”
华商报记者理解到,省政府在2010年发布了《关于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安康开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指出: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 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平安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一切的公共设备、设备的配套建立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钱中,
房地产开发运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 收取。
渭南市住建局和物价局也在2013年结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商品房销售从2013年7月1日起,购房者除交纳按销售价钱、楼层差率计算出的房款和按房价比例应交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外,不再交纳其他任何费用。
县物价局住建局:
已劝诫开发商 但投诉证据缺乏
据理解,上周三(7月13日),几十位业主将此状况向白水县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将此移交给白水县物价局。
7月18日,白水县物价局副局长卢小宏通知华商报记者,按规则,允许开发商代收的只要大修基金和契税,其他费用都不允许收。“我们曾经向开发商发了劝诫书,不许乱收费。住建局是主管单位,只配合事后监管。”
该局价钱监视所所长罗永斌说:“假如开发商曾经收了这笔钱,首先要退钱,接着我们处分开发商,详细罚金要上会讨论。固然有已交费收据,但上面的姓名和交费日期被遮挡(业主称是为了维护本人信息),我们不能根据这个就认定已交费,必需要实名。”
随后,白水县住建局
房地产管文科科长周利安通知华商报记者,关于居苑开发商海润天成收费问题,该局十几天前已处置。“我们把海润天成经理找来约谈,并在 7月7日对这家
公司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当时我们没见到业主交费证据,所以通知书上写明是‘涉嫌违规准备乱收费’,请求他们立刻中止一切收费。关于该收什 么费,收几,这是物价局在管。”
在居苑小区售楼中心,一位工作人员通知华商报记者:“这个收费单只是给业主看看,详细要不要收,怎样收,我们还没和政府协商好,也可能不收。”当记者拿出业主曾经交费收据时,这名工作人员说:“不会的,我们还没有收,这个(指收据)不能证明曾经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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