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23516元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要求,昆明存缴公积金员工的基数(下称个人缴费基数)为上一本年度的月均值职工薪酬(依照中国统计局相关职工薪酬组成或是当地职工薪酬组成的要求明确)。个人缴费基数不可超出市统计分析单位发布的上一本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的3倍。
依照昆明审计局出示的数据信息,2019年昆明城区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为94063元,月平均收入为7838.58元。
因而,2020年企业员工存缴公积金的个人缴费基数限制国家标准为23516元。
低限最少1500元
依照《实施细则》要求,个人缴费基数不可小于当地个人社保单位发布的上一本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规范。
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厅发〔2018〕16号)文档要求,2020年,昆明公积金个人缴费基数低限国家标准为:一类区1670元,适用昆明五华区、昆明市盘龙区、西山区、昆明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1500元,适用昆明管辖别的各县市、区。
员工缴存比例为12%
员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规范为12%;非财政局提供企业,可在5%至12%范畴内明确2020年公积金缴存比例。
员工公积金的月存缴额=员工的个人缴费基数 缴存比例(按元测算) 企业给与的同样额度补贴。
公积金个人缴费基数、缴存比例实行時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少缴企业可补交
各住宅公积金缴存企业应严苛依照要求调节公积金个人缴费基数和缴存比例。
本通告下达前,2020年公积金少缴的企业,可开展补交。各住宅公积金缴存企业可根据昆明公积金在网上业务流程服务厅或各服务点,立即调节公积金个人缴费基数和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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