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的问题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悉,经中心调查:您家人购买的是
五家渠市百花苑小区24号楼3单元401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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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原属于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
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现共建设楼栋22栋,涉及土地用途变更、小区规划调整、房屋性质变更、土地出让金欠缴、房产证换发不动产证信息不全、竣工验收未完成等系列问题,经师市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协调,现只剩土地出让金欠缴、验收未完成这两个问题。
为加快推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师市将该小区各楼栋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以下两部分处置:
1.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前原
五家渠市房管所为该小区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10栋楼办理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后居民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因该小区土地出让金未缴清,暂不符合办理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首次、变更登记的条件。为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六师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原发证书有效的原则为住户办理了缺项登记(暂不记载土地信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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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再为住户将土地信息补充登记完善。
2.剩余12栋楼(10、11、12、16、17、18、19、20、21、22、23、24栋)因未完成竣工验收、土地出让金未缴清,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8.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9.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规定,暂不符合办理不动产(房屋)首次登记的条件,因此无法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8.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9.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规定,待开发企业缴清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土地税费,备齐办证资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积极配合,在法定时限内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办结。
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回访刑长江,详细告知百花苑小区办证推进情况,刑长江对回访情况表示认可。
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