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
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企业采购药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储存、养护、陈列等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做好店内环境卫生清洁工作,每天定时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须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工作期间须佩戴口罩、着工作服、戴乳胶手套;购买药品的顾客须戴口罩、扫“陕西健康码”,扫码成功,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店,老年人手机不能扫码的,必须核对、登记身份证信息后方可进店购药;凡体温异常的,建议委托其他人代为购买,督促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继续做好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实名信息登记,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可追溯,并及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确保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和相关医疗器械等价格秩序稳定,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药品零售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确保疫情用药械安全。同时,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在疫情期间不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弄虚作假的,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并结合年度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年度失信企业。
宝鸡市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要求
各药品经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省市疫情指挥部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统一的信息登记表格填写并按时报送登记信息。同时,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暗访和检查力度,对不登记或未如实进行登记的药品零售门店,立即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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