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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8类“黑户”人员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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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03日 04: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西北海墙体广告

  广西北海墙体广告   非婚生育孩子如何上户口?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请求认真做好无户口人员的户口注销工作。明白规则八类人员(见附表)能够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


  以下情形可凭“出生证”及父母户口落户


  对 于不契合方案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通知规则,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自己或者其监护人能够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 证或者非婚生育阐明,依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注销。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审定机构出具的父子 (女)亲子审定证明。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获得其他国度国籍的无户口人员,自己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能够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阐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注销。


  无“出生证”的落户方法


  1996 年1月1日后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自己或者其监护人能够凭重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所提 供父母的身份信息无合理理由与助产机构记载不相符的,需提供书面阐明和具有资质的审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审定证明。对不能提供重生儿父心腹息的,重生儿母亲须 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心腹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更改重生儿父心腹息的,除提供书面声明外,还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审定机构 出具的有关亲子审定证明。对无法核实母亲身份信息,在1个月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由重生儿父亲提供书面阐明,经产科医护人员核实后,给予签发《出生 医学证明》;超越1个月后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审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亲子审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母心腹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自己或者其监护人能够凭重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子关系声明和具有资质的审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审定证明,向拟 落户地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拜托管理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对父亲或母亲身份信息无法核实的,还须提供书面阐明,《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 母心腹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及因特殊状况无法提供有 效亲子审定证明,而未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自己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和接生人员的接生状况阐明(附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 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扫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注销。


  未办理收养注销的落户方法


  在 199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期间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注销,目前未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当事人能够向民政部门申请依照规则办理收养登 记。关于弃婴,捡拾地公安机关经确认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后,按规则为当事人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当事人可凭申领的《收养注销证》、收养人的 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注销。


  在2009年4月1日后被事实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 记,目前未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系弃婴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捡拾地公安机关报案。捡拾地公安机关经确认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后,按规则为当事人出具《捡拾弃 婴(儿童)报案证明》,当事人应凭《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将被事实收养人送到弃婴捡拾地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入院注销手续,弃婴捡拾地没有社会福利机构 的,可到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办理入院注销手续后,当事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按规则办理收养注销。当地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不应强迫 请求被事实收养人留院生活并向当事人收取办证工本费以外的费用。


  1992年4月1日前发作的收养,当事人能够依照规则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注销的,能够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注销。


  1999 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议》实施前发作的收养,当事人能够依照规则向公证机构办理抚育事实或抚育事 实声明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注销,扫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能够凭抚育事实或抚育事实声明公证书、抚育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 户口注销。


  因收养人失踪、死亡等缘由,未办理收养(抚育)公证和未办理收养注销,已满14周岁的无户口人员,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扫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可办理常住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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