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福建交警供图)
恶性事件历经:2020年11月27日17时左右,杜某安全驾驶闽A31B**号轻形自卸货车(核准载品质:1495Kg,具体载客品质26900Kg,超重25405Kg,车箱拦板改裝加宽),沿福州仓山区城峰路南端第三行车道由西往东行车至敖里街口右拐弯时,遇郭某英所骑两轮电瓶车沿城峰路右边非机动车由西往东同方向行车至该点,曹某伦遇情未留意查询地面状况,未立即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致闽A31B**号轻形自卸货车前保险杠右拐角处与所述两轮电瓶车后杂物箱左边发生了撞击,闽A31B**号轻形自卸货车左前胎挤压成型了处在倒下情况的郭某英人体,导致郭某英负伤后经医治无效身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驾驶员曹某伦安全驾驶零件不符标准规范的闽A31B5H自卸货车在路面上行车,载货时超出此车核准的载品质,且右拐弯时未让直行车的车子先,是导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担负该起致人意外事故的所有义务,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闽A31B**号轻形自卸货车任何人福建省五州鑫源余土运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管理员)龙某在明知道闽A31B**号轻形自卸货车核准载品质1495Kg的状况下,仍挑唆司机杜某安全驾驶此车(载客时具体载客品质26900Kg,比较严重超重),并导致身亡1人不良影响,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
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产生后,福州交警协同仓山区道安办、仓山区道管服务项目中心等有关工作部门到该企业开展走访调查查验,并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审查公司有关状况。现阶段仓山交警队已对闽A31B**号轻形自卸货车驾驶员曹某伦和公司法人龙某采用邢事对策;仓山道管服务项目中心对该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给予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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