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确保人民大众人身安全和社会发展信息安全,降低空气污染,造就文明行为、和睦、身心健康的工作中、生产制造、日常生活标准,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等要求,现将我市市区列入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现将禁放相关的事宜通知以下:
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下称禁放地区):西起县中心医院急救中心管理中心,东到龙们立交桥;北起朝云社区业余活动室沿巫峡路、云顶国际、上锦城、煌旗住宅小区、龙潭沟、朝云生态公园、高速路高速收费站,南至湘江南岸;及其江东区新城区的城市建成区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全年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地区之外的下述地区或是场地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易燃物品物件生产制造、存储企业;文化遗产保护企业;地铁站、港口、飞机场、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城市轨道设备及其铁路线路安全性自然保护区内;生活用水水源地内;变电工程设备安全性自然保护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幼稚园、院校、养老院;玻璃钢化粪池、软体沼气池、地底管道网;山林、大草原等关键防火安全区;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严禁用火的别的地区或是场地。由相关管理方法义务企业在所述地区或是场地设定显著的禁放警示标识,并严格要求。
三、在禁放地区和场地内,严禁生产制造、存储、运营烟花炮竹。
四、禁止一切企业和本人不法生产制造、运营、存储、运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市场销售、存储、带上、燃放烟花不符重庆发布的规格型号和类型规定的烟花炮竹。
五、严苛烟花炮竹种类管理方法。在本县燃放烟花区容许运营和本人燃放烟花的烟花炮竹种类为C级和D级商品中的喷花类、转动类、小玩具类(浓烟型、磨擦型以外)、烟花爆竹类(“土大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烟花爆竹商品以外)、起飞类(火箭弹、旋转烟花商品以外)、组合烟花类6类。严禁市场销售和燃放烟花礼花弹、铁架子烟火、小烟花、吐珠烟火商品和转膛炸药量超过20g、內径超过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技术专业燃放烟花产品;严禁市场销售和燃放烟花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商品,严禁一切企业和本人运营、应用汽体电子礼炮。
六、未成年燃放烟花爆竹,理应由法定监护人或是别的成人随同照护。
七、一切企业和本人理应严格遵守《条例》要求。
八、对违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的个人行为,追究其被告方义务。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九、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巫山县市人民政府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