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资询:
效力待定合同书有什么不良影响,效力待定合同书的不良影响是啥?
安徽省金的法律事务所朱纪双律师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书包含限定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人签订的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追认的合同书;侵权人沒有商标授权、超过商标授权或是商标授权停止后以被代理人为名签订的合同书;无支配权的人处罚别人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书。
效力待定的合同书虽缺乏法律法规有关合同书的起效要素,但历经产权人的追认能够起效,在追认以前,合同的效力处在未确定情况。假如产权人回绝追认,或是在一定期内沒有追认,那麼当然,效力待定合同书就变为合同无效了。
另外,针对效力待定合同书,假如相另一方是真诚的,例如真诚的坚信无权代理人会有商标授权,那麼其在产权人追认以前是能够将合同书撤消的。
安徽省金的法律事务所朱纪双刑事辩护律师分析:
效力待定合同书的关键特点:
1. 效力待定合同书早已创立,其法律效力不确定性,它既非合理,也非失效,只是处在难以解决的不确定性情况当中,既有别于合理合同书,也有别于合同无效,也不同于可变动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明确,在于具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到一定期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书经追认权人愿意后,其法律效力明确地溯及于个人行为创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书经追认权人回绝后,自始失效。
4. 效力待定合同书的行为主体独特。
效力待定的合同书便是归属于都还没宣布起效的合同书,针对此合同书还不可以进到到法律法规维护的范畴以内,一般必须组成了起效标准以后才可以明确此合同书是不是创立,因此 ,在签合同的情况下就必须合乎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标准,那样的合同书才可以算作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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