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早上,新闻记者从自治州司法局获知,《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下称《程序规定》)早已2020年12月23日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决议根据,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发布,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程序规定》分10章,共59条。确立了重特大行政决策范畴,考虑到了等级差别和南北方差异,更具备目的性、可行性分析;标准了重特大行政决策的调节次序,进一步优化了管理决策实行中的难题反馈和管理决策后评定规章制度。另外,《程序规定》规定依规做出的重特大行政决策,不可随便变动或是终止实行,必须做出重特大调节的,理应执行有关法定条件;健全了重特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规章制度,《程序规定》确立了决策机关、管理决策筹办企业和管理决策实行企业以及有关工作员及其担负论述评定工作中的权威专家、技术专业组织、社团组织的法律依据,确立了倒查负责制和终生责任追究制度规章制度。
《程序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基本建设过程;有利于能够更好地维护保养自治州改革发展平稳大局意识;有利于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牵制和监管。针对推动依法执政,基本建设法制内蒙古自治区具备关键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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