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此次专利奖励标准的调整涵盖这四个方面:第一、对职务发明权利人获得授权的每个发明专利奖励30000元;对非职务发明权利人获得授权的每个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对有效发明专利第4-6年的年费给予50%的补助,对有效发明专利第7年(含第7年)以后的年费给予25%的补助;第二、开展发明专利 清零 行动(首次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对发明专利实现 清零 的企业,给予当年度每家0.5万元的奖励,对辖区内通过PCT途径(国际专利合作条约)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实施转移转化的,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不重复资助;第三、对从芗城区外购买有效发明专利的,每件补助0.5万元,并对其每年年费给予25%的补助;第四、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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