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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中经开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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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2日 11: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四川巴中墙体广告

当今的部位:地区频道栏目-巴中市 > 主题活动公示 有关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严禁市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知 【時间:2021-02-24 10:07:03】【来源于:四川新闻网】【编写:贾洪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在四川巴中开发区严禁市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相关事宜通知以下:

一、禁止时间

始行通知公布之日起在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区内全时间段严禁市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严禁燃放烟花地区

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严禁燃放烟花地址:东端兴文高速入口至轻风大路往西(包括创业路、奇章隧道施工通道、轻风隧道施工通道);北起北外环线檬子河大桥至北外环线东延线南端(包括岗位技术学校);南起龙兴大路北环路至南外环线往北(包括佑垭隧道施工、排垭小区);西起黄家沟立交桥通道至后河桥通道东侧。

三、严禁市场销售地区

但凡在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地区内,严禁市场销售烟花炮竹和孔明灯。

四、违规惩罚

在禁放地区内市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违反规定违规操作,由公安机关、安全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等单位依据分别岗位职责、权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规严苛解决。对阻拦党政机关工作员依规劝阻违反规定市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个人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给予惩罚;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五、违规检举

众多人民大众有权利向公安机关、突发事件应对等执法部门检举违规市场销售、燃放烟花的个人行为。投诉电话:公安局(110),安全监管大队(5588122),生态环境局(8651049),稽查大队(12319)。

专此通知。

四川巴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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