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2020年12月23日《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马金管〔2020〕31号)的要求。对2021年度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进行补充通知:
一、2021年度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根据其2020年工资收入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即在职工原缴存基数基础上,增加2020年度工资等收入(含工资普调、个调及奖励性收入等)增加部分的月平均额。上年度职工缴存基数未调整的单位可分年度进行补调、补缴,已达上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19757元)的职工不得再进行补调。
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职工的缴存基数为其月应发工资金额;转正定级后,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应发工资+本单位对应的目标考核奖等奖励性收入的月平均额,重新核定其缴存基数。
三、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职工缴存基数调整[url=]图片[/url]文件统一在上年年底(或当年年初)印发,不再分别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