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医保局回复如下:根据医保有关规定,参保人到零售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须出示身份证、慢病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医保专用章(或公章)的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满足参保人合理用药需求。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已督促医院为您做好相关服务,并于3月8日电话与您沟通,您表示理解。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休宁县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联系。联系电话:0559-753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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