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一步加强吉首市市区文明养犬的通知
吉政通〔2020〕34号
为标准养犬个人行为和养犬管理方法,确保群众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及其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保养社会发展社会秩序和市容市貌,基本建设群众满意大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办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联系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吉首市市区文明养犬相关事宜通知以下:
一、在吉首市市区养犬,养犬人理应执行犬只狂犬病毒等病症的免疫系统责任,获得犬只免疫系统证实,加施免疫系统标志。
二、在吉首市市区携犬出户,携犬人理应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中小型或温驯犬以外);理应带上清洁用品,立即消除犬只粪便,维护保养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环境;不可纵容、迫使犬只吓唬、进攻别人;不可纵容犬只在市政道路上乱串危害交通管理和安全性。
三、喂养的犬只导致别人危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要求,养犬人理应担负法律责任。
四、喂养的犬只影响别人一切正常日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要求,对养犬人惩处警示;警示后不纠正的,或是纵容犬只吓唬别人的,处200元之上五百元下列处罚。
五、迫使犬只损害别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要求,处5日之上10日下列拘押,处以200元之上五百元下列处罚;剧情比较轻的,处5日下列拘押或是五百元下列处罚。
六、喂养犬只危害市容市貌和清洁卫生的,按照《湖南省实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办法》第二十六条要求,由城管行政部门执法部门勒令其纠正、采用防范措施、给予清除或是消除,依据剧情轻和重给与警示,能够处以50元之上200元下列处罚。
七、因违反规定交通违章养犬导致咬到别人或是造成 群体中产生狂犬病毒的,由卫生健康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要求,勒令养犬人时限纠正,能够处以5000元下列处罚;剧情较比较严重的,能够处以5000元之上20000元下列处罚。
八、回绝或阻碍养犬管理方法单位工作员依规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要求给予惩罚;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专此通知
吉首市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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