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好《中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进一步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20〕21号),进一步规范承接兵团下放行政职能,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第六师
五家渠市发改委关于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师市办发〔2017〕46号),并调整师市发改委部分下放权限。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授权对象及权限
对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各团场进行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各团场要依法履行权限,编制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团场经发办名义行驶相应的行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师市发改委要加强调查研究、业务指导和日常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重要问题及时向师市报告。
(三)各团场经发办每月5日前,向师市发改委报备上一月项目备案信息。
三、意见反馈途径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第六师
五家渠市机关党委楼发改委收,在信封上注明“下放审批权限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赵延辉
联系电话:0994-5805969
第六师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