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升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烧火和焚烧处理祭祀用品管理方法,降低对环境空气导致的伤害,确保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融合当地具体情况,作以下决策:
一、当地行政区内严禁点放孔明灯。以下地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烧火:
(一)大青山以南、黄河以北、哈德门沟东侧、五当沟往西地区内;
(二)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
(三)相关法律法规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烧火地区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在当地行政区内从业祭拜主题活动,理应遵循《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焚烧处理祭祀用品理应在宾仪馆或是墓园特定场地开展。宾仪馆理应基本建设合乎环保等级的焚烧处理祭祀用品专业场地。
三、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期内,当地行政区内明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烧火。
四、非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期内,重特大节庆日主题活动须经在禁燃区举行焰火燃放主题活动的,主办方理应依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向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获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公安部门签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前,理应征询生态环境保护单位的建议。
得到批准的,由燃放烟花主题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焰火燃放的時间、地址向社会发展发布消息。
五、始行决策公布生效日,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终止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本决策执行前早已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在许可证书有效期限期满后,不可再次从业烟花炮竹生产经营。
六、从业婚丧嫁娶服务项目的企业和本人及其筹办婚礼庆典的酒店餐厅,理应告之服务项目目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且不可出示燃放烟花爆竹等服务项目。
七、市和旗区县市人民政府、希土高新园区管委,理应提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烧火和焚烧处理祭祀用品管理方面的组织协调,统筹兼顾处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工作上的重大事情。
城镇市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理应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烧火和焚烧处理祭祀用品管理方法列入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承担宣传引导和催促本管辖区企业和本人遵循本要求,相互配合相关部门搞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工作中。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别的支部建设理应帮助当地各个市人民政府搞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烧火和焚烧处理祭祀用品管理方面。
八、公安部门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烧火的个人行为。
突发事件应对、销售市场监管单位在分别岗位工作职责内承担烟花炮竹市场销售的监管。
城管执法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保护、民政部门等单位,理应依照分别岗位职责,搞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烧火和焚烧处理祭祀用品的有关工作中。
九、市和旗区县市人民政府、希土高新园区管委以及相关部门理应根据广播节目、电视机、书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机构进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烧火和焚烧处理祭祀用品的主题教育。
院校和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理应提升对学员和未成年进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烧火和焚烧处理祭祀用品的主题教育。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理应提升对住户、群众、小区业主进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烧火和焚烧处理祭祀用品的宣传引导。
十、一切企业和本人发觉违背本决策的个人行为,有权利开展劝说,或是向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城管执法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检举。
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城管执法行政执法单位收到检举后,理应立即依法查处,并向举报者意见反馈事件处理。
十一、违背本决策,市场销售烟花炮竹的,根据《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应急管理部门勒令终止违纪行为,处一千元之上5000元下列处罚,并收走非法经营罪的物件及非法所得。
十二、违背本决策,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和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公安部门勒令终止燃放烟花,处一百元之上五百元下列处罚;组成违背突发事件应对个人行为的,依规给与突发事件应对惩罚。
十三、未经审批同意举行焰火晚会或是别的大中型焰火燃放主题活动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勒令终止燃放烟花,对义务企业惩处一万元之上五万元下列处罚。
十四、违背本决策,点放孔明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要求开展惩罚;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十五、违背本决策,堆燃烧火的,根据《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惩罚;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十六、违背本决策,在公园、城市广场、市政道路以及两边焚烧处理祭祀用品,损坏花草树木、草地的,污染环境或是防碍信息安全的,根据《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惩罚;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十七、违背本决策,相关行政管理学单位以及工作员在履行职责全过程中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由其相关部门或是监察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情节恶劣的,对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别的立即责任人依规给与行政处分;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一)违反规定派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二)不审理、不立即审查解决检举的;
(三)不严厉查处违背本决策个人行为的;
(四)别的渎职犯罪、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个人行为。
十八、我国工作员理应带领实行本决策。对违背本决策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烧火和焚烧处理祭祀用品的我国工作员,除依规给与行政许可外,由其所属单位给与批评教育。
十九、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对市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烧火和焚烧处理祭祀用品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要求。
二十、本决策由各个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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