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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定十二岁以下未成年人禁坐副驾驶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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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8日 11: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山东墙体广告

    山东墙体广告 今天下午,《山东省调整公路交通安全法令》(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山东拟规则,风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备损坏或不全的机
    动车不能在高速路上行进。并且,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进,驾驶人不得组织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曾对《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令(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4月14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 建成带队,法制委员会、法制作业委员会、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还构成调研组,赴青岛、枣庄、日照、莱芜4市进行立法调研。4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 制作业委员会就《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令(修订草案)》触及的要点问题进行了网上立法听证,听取社会各界的定见和主张。
    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全体会议举行。会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令(修订草案修改稿)》出炉。记者知道到,在进行调 研和听证过程中,有陈说人和调研时的市提出,大众对在高速公路行进中孩童搭车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安全防备常识缺乏,主张对孩童搭车上高速做出相关规则。 为此,我省拟规则,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进,驾驶人和搭车人应按规则运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组织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 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为其装备并正确运用孩童安全座椅。
    一起,为了确保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后可以疾速、安全的行进,我省拟规则,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对其安全技能功能进行检查;风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备损坏或不全的机动车,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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